《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》 |
发布时间:2018-12-03 来源:本网 点击量:41 |
高一、12班 尊敬的老师情爱的同学们大家上午好!2018年12月4日是我国的第五个宪法日,此次宪法日是以“尊崇宪法、学习宪法、遵守宪法、维护宪法、运用宪法”为主题,通过修改使我国人民宪法更好的体现人民意志,更好的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,更好适应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目的的一次活动。 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,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,是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、各党政府和各社会团体、各企业事业组织,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,并且负有尊严维护宪法,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,使我们必须遵守而不可违背的法律。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《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》。“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”的意思是没有圆规和尺子就不能作出方和圆来。我们生活的社会也是由无数个方和圆组成的,而作出这些方圆的便是法律规则。大家都知道,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,作为21世纪的中学生,高尚的道德修养是我们的追求,而不违反法律法规则是我们行为的最底线。 我们生活中违法乱纪的现象有很多,如:同学间发生争执时,就破口大骂、大打出手;有的大同学向小同学索要钱财;有的故意破坏公共场所的桌椅、打碎路灯;有的走路不靠右侧通行,随意破坏交通规则;有人随意践踏草坪、采摘花朵、污染环境;还有的未经他人家允许侵犯个人隐私、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等,这些都是因为没有良好的行为习惯,不能自我约束,任意妄为而造成的,还有当前的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,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。 中学生应该学法、知法、懂法、用法。亲爱的同学们,当冲动来袭,不妨告诫自己:冲动是魔鬼;当无边的欲望袭来,不妨告诫自己:人不可能拥有一切。我们要在平时多听家长和老师的教诲,能虚心听取别人意见,有错即改,在日常生活中,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,不要让自己迈进错误的深渊,而使自己终身后悔,请同学们在心中时刻铭记:只有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严格自律,才不会给我们的家人、朋友,更是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