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元市实验中学2012--2013学年度“校园之星”评选 |
发布时间:2013-04-13 来源:本网 点击量:19 |
广元市实验中学 2012--2013学年度“校园之星”评选活动方案 为鼓励学生发展特长,提高学生的积极性,发挥榜样示范和带动作用,在全校学生中创设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,培养学生全面发展,激发学生勇于争先的进取精神,形成良好的班风、学风、校风,增强校园活力,经学校研究决定,本学年将全面开展“校园之星”的评选活动。 一、指导思想: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,努力探索贴近学生实际,并行之有效的德育工作新途径、新方法,转变教育观念;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成长,引导全体学生突出自身亮点,挖掘自身潜力;引导广大教师发掘学生的闪光点,关注学生的点滴进步;通过榜样的示范和带动作用,使学生进一步明确学习目标,让更多的学生发现自己的闪光点、找到成长中的自信;通过评选活动,引导学生树立自信心,培养学生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约束的能力,提高思想道德素质,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,倡导形成优良的班风、学风和校风。 二、活动口号: 今日校园之星,明日栋梁之才。 三、活动理念: “赏识、激励、关注每一位学生。”赏识使人自信,激励使人进步。以赏识教育的态度来关注与培养每一位学生。 四、评选的对象:全体学生。 五、评选基本条件: 凡申报校园之星的学生必须模范遵守《中学生守则》和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。按时完成作业、遵守纪律、团结友爱、尊师爱校、关心集体、讲文明、懂礼貌、乐于助人、实事求是、勤于奉献、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,有一定的榜样示范作用,并接受学校、教师和同学的监督。 六、评选内容及标准: 三月:文明之星、环保之星 (一)文明之星 文明诚信,遵章守纪;谦虚有礼,尊师敬老;团结互助,友爱同学;仪表大方,生活俭朴。 1、校园内讲普通话。 2、说话文明,不骂人,不讲粗话脏话,不给同学起绰号,不喊同学绰号。 3、礼貌待人,不围观起哄,不随便翻看别人东西,拾到东西要交给失主或老师,不影响别人的工作、学习和休息。到老师办公室或其他教室必须得到同意。 4、公共场所有纪律,会场、影院、集会活动、阅览室、自习课不讲悄悄话,不高声喧哗。 5、尊老爱幼,平等待人。不讥笑、戏弄他人。见到老师,主动行礼、问好,使用礼貌用语。 6、穿着整洁得体,按学校要求穿校服,戴校徽。 7、认真参加升旗等各种活动。 8、主动关心同学,热心助人,同学关系融洽。 (二)环保之星 1、积极参加班级清洁值日工作,认真负责做好每一件事情。 2、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,能从自身做起,动员组织开展环保行动。 3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,不随地乱扔果皮纸屑。 4、环保工作深受同学和老师的好评。 四月:文艺之星 1、热爱文学、艺术,情趣高雅,多才多艺,在美术、音乐、舞蹈、书法、摄影、演讲、科技等方面有突出特长, 2、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文学、艺术团体活动,在校级及以上文学、艺术、演讲、科技比赛中成绩突出。 五月:进步之星 1、积极进取,努力向上,勤学好问,学习态度端正,平时上课能认真听讲,按时完成各科作业。 2、在行为规范、学习成绩等方面有显著进步。 六月:节约之星 1、勤劳简朴,节约意识强,爱护公共财物,爱护学习用品、生活用品, 2、平时能节约用水、用电, 3、做到不乱花零用钱,不乱买零食,生活简朴, 4、做到同学之间不攀比穿戴,不讲排场, 5、有典型事迹,得到大家一致好评。 七月:领袖之星: 1、担任学生会或班委会、团支部以上干部。 2、能认真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、工作能力强。 3、能组织同学开展集体活动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和号召力。 4、能起好模范带头作用。 九月:公益之星: 1、积极参加公益活动、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, 2、关心集体,乐于助人,甘于奉献,热心承担班级工作,为集体活动出力, 3、帮助同学解决困难,为大家做好事。 十月:体育之星: 1、热爱运动,坚持锻炼,身体健康强壮,在体育运动方面有突出特长, 2、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体育活动,在校级及以上各类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。 十一月:自强之星: 1、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和远大的理想,面对挫折却有迎难而上、不畏艰难的勇气,没有优越的家庭条件却有着令人敬佩的人格力量。 2、对待生活、学习均有一种坚忍不拔的意志和百折不挠的精神,有较强的自我管理、自我约束能力,学习成绩优异。 十二月:学习之星 1、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勤学好问,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。 2、善于分析,勤于总结,有良好的学习习惯。 3、学习成绩优异,各科学习成绩均名列班级前茅。 4、能够主动帮助他人一起提高学习成绩。 5、积极配合老师营造班级良好的学习氛围。 七、评选办法 “校园之星”的评选分两阶段进行。 1、第一阶段(初评阶段:第一年9月至第二年7月) (1)、设立“班级之星”,每月一评,以班级为单位,每班2—3人; (2)、“班级之星”人选的产生,可以是学生或家长自荐,也可以是班级民主推荐,还可以是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推荐; (3)、 “班级之星”的评选标准参照“校园之星”的评选标准执行; (4)、每月25日前,由各班将“班级之星”评选名单及申报表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报年级组评审“年级之星”,“年级之星”名额为该年级的总班数。各年级组“年级之星”评选结束后,在每月底将“年级之星”评选名单及申报表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汇总后上报政教科,申报表中的各项内容必须真实,“年级之星”的评选标准同样参照“校园之星”的评选标准执行,班主任、年级组应严格把关。 (5)、每月评选出的“年级之星”,由政教科统一在校园橱窗进行公示表彰,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。 2、第二阶段(“校园之星”的评选及表彰阶段:每年7月至9月) (1)、由政教科牵头,成立以各年级组为核心成员的评审小组,评审小组根据学年“年级之星”材料,评选出全校各种类别的“校园之星”的正式候选人向全校公示。 (2)、学校通过宣传橱窗、校园网等,公示“校园之星”候选人名单。 (3)、在公示期间,学生和教师可对“校园之星”候选人进行监督和提出反馈意见,如名不符实,将取消“校园之星”候选人资格。 (4)、公示结束,政教科将“校园之星”正式候选人名单报主管校长,经校长批准,确定“校园之星”的正式人选,并填写《广元市实验中学“校园之星”申报表》。 (5)、设立“伯乐”奖,凡是被评为“校园之星”的推荐教师或班主任,一律评为“伯乐”奖;在班主任中评选“校园之星”活动“组织奖”,表彰每月工作成绩突出的班主任。奖金额都不低于200元。 (6)、每年9月上旬,学校在学年表彰大会上颁发“校园之星”奖章和奖品,号召全体学生向他们学习,并将他们的事迹通过学校广播、校刊、橱窗等渠道进行大力宣扬,树立榜样和典型。同时对推荐教师和班主任颁发“伯乐”奖、组织奖。 八、注意事项 1、各班要实事求是,评选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,对推荐名额宁缺勿滥。 2、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“班级之星”的评选工作,要严格把关,申报表各项目要填写完整、真实,保证质量。 3、“班级之星”、“年级之星”、“校园之星”的评比过程,是对我校学生不良行为不断进行自我规范矫治的过程,各班要充分利用评星工作,加强教育,使学生能力得到锻炼、综合素质得到提高、品德行为得到规范、思想素质得到升华。各班主任要亲自指导并积极参加。 4、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,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,充分发挥“班级之星”、“年级之星”、“校园之星”的示范带动、教育作用,为全校学生树立榜样,营造学习先进、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,激励学生的健康成长,加速成才。 九、“校园之星”的结果运用 1、“校园之星”每学年评选一次,评上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章; 2、有关事迹在学校宣传栏、广播站、网站等媒体中宣传; 3、“班级之星”、“年级之星”、“校园之星”的评选结果将载入学生成长记录袋,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; 4、评选结果作为评选省、市 、校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以及其它推优的必要条件。 5、“班级之星”、“年级之星”、“校园之星”评选活动情况将纳入对班主任的考核。
广元市实验中学政教科 二〇一二年九月 |